法治观察家评论深圳市罗湖区玉龙填埋场的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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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以来,发生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深圳市区一项全国重大环保示范工程,居然违规操作,违规定标,逆天现象,引起业界专家和社会大众的普遍质疑。
此消息一经网络媒体发布后,马上激起广大网民的高度关注和强烈谴责。他们大声疾呼:备受关注的全国重大环保示范工程,竟然在招投标环节中,暗箱操作,让违规企业违规中标!这是什么行为?这是什么逻辑?
据悉,2024年6月14日,深圳市罗湖区玉龙填埋场环境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玉龙填埋场修复工程)招投标的定标过程中,四家“双推优”联合体竟然未获得一票,而另一家投标联合体,在投标中显示违规很多,存在问题重重,这样不合格的竞标者,竟然在定标中获得全部七票中标,这种逆天现象,真是令人惊诧,一经网络公布,立即引起业界一片哗然。
据官方公布,玉龙填埋场修复工程是深圳市的重点项目,填埋场面积超过12万平米,垃圾处理量超过250万方,项目总投资21.7亿元,该工程是全国迄今为止体量最大的填埋场全量开挖搬迁治理工程,该工程提出的目标是力争打造成为全国标杆示范项目。
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15.38亿元,净下浮率5.08%,在入围的十五家企业中排名第二高,超过入围十五家最低报价的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12.57亿元的2.8亿元,超过入围其它多家投标联合体报价1亿多元。业内人士指出,类似的深圳市政施工招投标,普遍中标价为净下浮率约为11%左右。
而技术标评审结果,中建五局联合体存在:施工重难点及措施、特殊季节施工、总包管理、维稳应急响应方案、末端处置、创新创优举措、危大工程措施针对性不强的七大项问题隐患。中建五局联合体在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中,均未被推优。
深圳市官方网站资料显示,中建五局涉及多起安全事故。
据官方媒体报道,2024年1月23日,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南山粤海“11·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中公布:总承包单位中建五局的粤海街道深圳湾文化广场BC地块1标段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37万元人民币。
另据报道,2024年3月23日,深圳市福田政府在线发布《华富街道华富村东、西区旧住宅区改造项目“8.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总承包单位中建五局瞒报人员死亡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又据报道,2024年3月26日,龙华区建筑工务署官网公布:《关于区中医院项目施工总承包履约评价的公告》对中建五局及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该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亡人事故,给予履约评价不合格的违约处置。再据报道,该项目同时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公布: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深圳)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曾广华被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给予红色警示,警示期限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6月20日。
再据报道,2024年3月,南方都市报以《项目再出亡人事故,涉事企业被深圳官方红牌警示、违约处置》为题,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报道。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予以红色警示,在警示期内,依法禁止被警示企业在本市承接新的业务和投标: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红色警示3个月;……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正式收到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后立即按照《若干措施》对上述责任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员作出红色警示的决定。”
业界人士和社会大众,纷纷质疑中建五局在上述安全事故中为何一次都未被列为红色警示单位,红色警示的执行怎么来监督实施,如何落到实处,安全、质量如何保障?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是全国招投标市场的风向标。此次玉龙填埋场修复工程在相关招投标规定、招标文件及定标标准等的落实上,彰显瑕疵和谬误,由此引来全国建安企业等团体对该定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是否给国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公信力贬损?这样的一片质疑之声,此事在行业内已经造成了深重的负面影响。
业界人士和社会大众,针对此事,尖锐提出以下质询:
一、政府主管部门和发包方是否严格执行了重大项目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否程序合法?是否公开透明?
二、谁是这个事件的策划者和制造者?谁是此事法律追责的第一责任人?
业界人士和社会大众,强烈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和发包方,必须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调查,必须接受社会大众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必须公布此案的事实真相。殷切希望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尽快介入此案调查,并对违规、违纪、违法者给以法律制裁。
业界人士和社会大众一致认为,法治社会不能允许存在执法的死角,法律的天平不能在这里发生严重倾斜,法律的尊严不能在这里遭受任意玷污,国家法律所体现的公平正义,不能在这里落难,不能在这里倾覆!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当地执法部门失职、失责、失能,甚至对此支持、纵容,参与其中,合谋运作,致使此案已经既成事实,只能“就汤下面”,成为备受争议、备受谴责的一桩公案。他们有理由坚信,正义绝不会缺席,也绝不会迟到!
广大网友拷问决策者:此桩公案,是让它将错就错,一错到底,还是尽快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推翻旧案,正本清源,恢复正常运作,以守法规,以正视听,以平民心?
此事何去何从,社会大众和新闻媒体,都将继续关注,都将拭目以待!
社会大众衷心希望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案,给本行业企业和社会公众一个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满意答复,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要以此次整改的实际行动,促进全国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和良性发展,也让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深圳特区的社会形象再放光彩!
作者:龚政、耿延、江宜君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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