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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办案 缺乏监督 公平何在?

2023-08-24 17:20  来源:知乎栏目:曝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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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来源链接: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652129508 引言: 司法系统,虽然经过了全国教育整顿,但是在个别地区的一些司法部门之内还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甚至在被发现问题后仍然毫无......

  原来源链接: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652129508

  引言:

  司法系统,虽然经过了全国教育整顿,但是在个别地区的一些司法部门之内还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甚至在被发现问题后仍然毫无担当不知悔改;有些丧失底线的干部把国家公器当成特权谋取私利,甚至相互包庇,沆瀣一气,却对普通民众的需求不管不问、声色俱厉,这种害群之马必须要立即清除,严肃处理。

  像“老父亲替儿申冤”博文中对“法官与嫌疑人联合办案”的质疑,都应该引起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不能因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动摇法治根基,损坏法律尊严,影响司法公信力。同时建议纪检部门及时跟进,强化教育纯洁思想,清理整顿纯洁组织。

  微博正文如下:

  司法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山东济南,一法官明知请托人是虚假诉讼,仍坚持通过法定程序将虚假诉讼变成“合法”案件。通俗地讲,就是通过法院把假官司变成真官司。且从立案到下判决,仅用了18天。要知道,他们这样做,损害的是第三方的利益。

  在全国司法教育整顿这样的大背景下,个别法官仍泯灭良心、丧失职业操守,公开挑战法律,这是何等的疯狂!法律“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这里破防。然而更为让人痛心的是,利益受损的第三方向所在法院、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多次反映,都杳无音讯,监管部门成为永远“唤不醒的人”。

  面对监管人员的装睡唤不醒,老百姓是多么的无奈。我们的第一感觉就是官场存在严重的官官相护问题,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和政府的公信力。

  那么,法官与嫌疑人是怎么联合办案的?

  我儿李某(在羁押),于2020年7月1日,与一个叫薛某的女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200万入股薛某的文化传媒公司。因后来薛某擅自挪用公司款项、解散员工,不履行合同承诺,我儿李某提出退股,要求薛某归还本金及利息等费用。薛某拒绝还款。

  薛某在得知李某欲起诉她时,便向律师电话咨询沟通如何转移财产、如何进行虚假诉讼等问题,目的是保住个人财产和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让我儿李某起诉后执行到任何钱款。电话中,薛某给律师说“法院、执行局都很熟,没问题”(有2020年11月25日的视频为证,该视频可在百度上搜索《济南一女子与律师合谋商议虚假诉讼、转移财产》)。这充分说明薛某在法院是有一定的人脉关系的。

  (图一)

  (图二)

  2021年2月20日,薛某伙同刘某某炮制的“居间合同纠纷”这一虚假诉讼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见上图一),合同金额201万元,审判长是赵某。同年3月10日,下达判决书(见上图二)。期间,我儿李某在听到刘某某诉薛某的案子后,遂向审判长赵某二次反映这是个假案,并提交了公司相关真实单据,但是赵某并不采纳。赵某也未严格审核刘某某诉薛某时提供的单据的真实性;65%的居间费,超出正常商业逻辑,如果除去人工、材料等费用,薛某还能挣钱吗?而赵某却说“并无不当”。

  赵某的反常表现,充分验证了视频中薛某对律师所说的“法院、执行局都很熟”这句话。而此案从立案到下判决,仅用了18天。显然,赵某是将法律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谋利的工具,至于谋的什么利益,需要监督部门查明。

  实际上,我儿李某早在2021年1月19日,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薛某还款,也是在济南市中区法院立案审理(见下图三)。直到2021年4月29日,李某起诉的案子才下达调解书(见下图四)。待李某通过执行局去冻结执行薛某公司的账户时发现,其多个账户已经被刘某某先于一步冻结了。

  (图三)

  (图四)

  我儿李某从起诉薛某,到下达判决书,长达100天,而薛某和刘某某的虚假诉讼案,只用了18天,且发生在我儿李某起诉薛某的案件时间段内。赵法官办的非常明目张胆,可以说毫无底线,不知是利益熏了心,还是色迷了心窍?

  赵法官去真存伪,刀笔怀诈、诡乱法理,不仅让我儿饱尝诉累之苦,更是对法院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践踏,破坏法院的公正形象。

  刘某某申请冻结了薛某的多个帐号后,通过法院执行局执行赃款一百多万元。多数赃款流入到薛某的腰包。

  关于薛某虚假诉讼问题,我儿李某已报案。济南市公安局于2021年12月28日立案,并开始侦查。2022年6月份,济南市公安局将薛某拘留,2022年7月20日,薛某在未交纳一分钱赃款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2023年4月份,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4个多月了,至今未下判决。

  司法部门的反常举动都指向了薛某的后台

  首先,薛某和刘某某的虚假诉讼案并不复杂,公安机关当初已经调查的非常翔实,证据确凿,二人供认不讳,案件量刑并无法律障碍。为何迟迟不判?

  其实法院很为难,在外力的高压之下,既不能把薛某判的太重,还要顾及本院赵某的实际情况。假如判薛刘二人太重,那参与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赵法官该怎么处理?这是法院所头疼的事情。假如一视同仁,把赵法官也一并判罚,那法院的公信力和形象问题肯定受损,尤其是在制度考核、年度评比,甚至领导晋升等方面,都要受到影响。不处理赵法官,社会公众和媒体都在盯着这事,尤其是检举揭发人,受到的伤害和利益损失更大,也不会就此善罢甘休。还有一点是,薛某的虚假诉讼作为刑事案件,其巨额赃款一分不交,法院该如何去判?

  所以,市中区法院处在两难境地。只能先拖着不判。但是,有句俗话说的好“躲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此事,终会要有个结果的!那么,法院的这个外来压力究竟是谁,恐怕只有法院领导知道。

  另外,赵某的违规违法行为,法院内部的监督机制去了哪里?在举报人将赵某的情况反映到法院之后,法院也未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司法教育整顿“刀刃向内”不能成为一句口号!

  再就是检察院。李某已经就此事举报给了检察院,快二年了,而检察部门却始终没有给李某一个回复。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去了哪里?当初薛某取保时,检察院的建议理由是让薛某出去弄钱,直到现在,薛某在外面逍遥快活,一分钱也没有上缴,纯粹就是拿“弄钱”当幌子。那么,检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又去了哪里?在薛某告李某的另一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七个月后,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又将案件给立上了。在公诉的时候,开始说李某的检举行为是立功表现,后来又说不算了。算与不算,都是检察院说了算。前后两个案子一对比,就会发现监管部门所谓的“依法”办事就是“对人不对事!”

  从司法部门诸多不寻常的举动之中,我们能感受到薛某背后力量的强大,这个力量能操控济南市的整个司法系统,对薛某不利的虚假诉讼拖着不判,对李某所谓的强奸案实刑重判。

  好在,在司法系统之外还有纪检监察部门。在此,我恳请纪监检察部门的领导们,给申冤无门的平民百姓一线阳光,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此案,揪出那些潜伏在党和政府队伍中的蛀虫,保社会一方太平,还百姓一片国泰民安。转自今日聚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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