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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板桥社区发包虾塘造成承包户遭受暴力伤害

2023-08-25 11:56  来源:知乎栏目:曝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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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连云港板桥社区发包虾塘造成承包户遭受暴力伤害 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街道板桥社区的报道 报料导读: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街道办事处板桥社区居民承包集体虾塘二十多年,投资......

  连云港板桥社区发包虾塘造成承包户遭受暴力伤害

  ——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街道板桥社区的报道

  报料导读: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街道办事处板桥社区居民承包集体虾塘二十多年,投资维修沿海堤坝,每年不断出资对堤坝加固,一直延续至今,同时承包的陆地面积也比之前得以扩大。2021年9月板桥社区没有按照当初承包协议内容第九条约定,“原承包人在承包协议到期后,同等优先的条件下对该宗地继续享有承包权”,在原承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宗地承包与第三方,也未对原承包人这些年实际投入扩增的土地面积,建筑的固定设施给予评定补偿,而是由第三方组织人员强行介入将原承包户暴力致伤。原承包户王同军说。

  虾塘承包背景

  1997年因虾塘及附近土地道路被洪水冲垮,原承包户王同军与夏庄村达成协议,出资对虾塘及大堤进行维修加固,夏庄村减少王同军承包费用维修大堤的补偿。此后多年均是王同军承包这块虾塘,一直延续至今。

  养殖虾塘2015年7月被特大海潮冲毁,板桥社区居委会无法投入维修资金,便与王同军约定由王同军承担该笔资金并负责维修大堤,虾塘继续由王同军承包,并且约定合同到期后王同军享有优先承包权。

  2016年王同军与板桥居委会签订《养殖池承包合同》,总面积80亩的养殖池塘,承包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范围是东至烧香河排水河堤西,西至市养殖公司虾塘边,南至海堤堆北,北至海边潮间带。

  在多年的承包期内,王同军投入数千万元对虾塘周边大堤、道路进行维护,全家自1997年起从事海产品养殖及紫菜育,养殖池塘土地面积在修建跨海大桥的时候,政府征收了20亩土地。目前,养殖池塘土地面积王同军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约为60亩。

  在2020年下半年,王同军多次向板桥社区居委会提出续包虾塘申请,板桥居委会均是给予敷衍回复,要王同军再等一段时间。

  等来一纸诉状

  2022年4月王同军收到连云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传唤事由:开庭审理要求解除王同军与板桥居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这就是板桥居委会要王同军等等,等来的一纸诉状。

  2022年4月26日,徐圩法庭组织开庭,在的庭审过程中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明确了两个事实:第一是上级要求收回80亩虾塘;第二是80亩虾塘截止开庭之日没有对外发包。

  在庭审中,板桥居委会提出虾塘的承包费需要按每亩1000元计算,王同军当庭表示同意,愿意继续承包。

  在庭审后,王同军多次找到板桥居委会协商继续承包的相关事宜,工作人员互相推诿,称续租合同暂时不能签,需要请示领导,但明确表示不会收回虾塘的。

    发包程序涉嫌违规

  2022年10月25日,王同军养殖虾塘突然闯入由刘某军、邱某成率领的20余名社会人员要求进场施工,并提供了鑫辉建设公司与板桥居委会签订的合同。这时,王同军才知道2021年12月,板桥社区就已经背着他将虾塘所涉土地出租给了鑫辉建设公司。之后王同军了解到此公司原为一家保洁服务公司,2022年5月该公司地址变更登记至板桥街道板桥社区,更名为鑫辉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成,实际控制人刘某军,2021年12月板桥居委会与鑫辉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租赁用途为用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租赁期限,2021年12月至2025年11月,租赁范围,是东至烧香河排水河堤西,西至市养殖公司虾塘边,南至海堤堆北,北至海边潮间带,面积80亩。

  板桥居委会与鑫辉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明确约定租赁用途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设施项目,因该公司并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没有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板桥居委会决定将本村土地发包给本村以外的单位与个人承包的做法,侵害了原承包人优先承包权,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的。

  发包诱发刑事案件

  2023年5月27日上午9时30分左右,鑫辉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某、王某某组织人员、雇佣数量货车,破坏车辆进入,将数个集装箱摆放到王同军、曲永华夫妻住宅范围内,严重影响了王同军夫妇的生活和通行,同时指使随行人员对王同军、曲永华及家人进行殴打,致使曲永华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伤害。

  王同军告诉记者:自2021年12月鑫辉公司与板桥居委会签约了场地租聘协议后,从2022年10月份起,他们家就不间断的遭受威胁、骚扰、恐吓。王同军一家只有不断的报警,公安机关也多次到现场处理,但至今未能解决。

  2022年10月23日和24日,刘某某多次打电话威胁王同军及其亲属,要求王同军一家搬出去;2022年10月25日,刘某某、邱某某指使20余人到虾塘闹事,并用挖掘机堵住唯一进出道路(被监控录像拍摄下来)。2022年12月份,刘某某、邱某某再次雇佣不法分子企图用集装箱将场地围起来,王同军报警,公安机关及时赶到,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2023年5月27日上午,刘某某、邱某某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强闯车辆起落杆进入住宅,并指使随从人员对曲永华进行殴打至轻伤二级。至今刘某某、邱某某雇佣车辆仍停在场地内,二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还多次派人到王同军、曲永华住处进行恐吓、威胁,扬言要置王同军一家于死地。此案公安机关正在侦办处理过程中,刘某某、邱某某也在想方设法逃脱法律的制裁。(采编:王生志)

  原来源链接: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652273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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