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一公司老板涉嫌诈骗,导致多位受害者妻离子散、债台高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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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以王震宇、王涛、柴志伟、孙素立、刘长龙及十几位运输车队的受害人联名多次举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不仅涉黑涉恶,还采用诈骗的手段从2016年开始至今非法占有十多位从事中蒙国际煤炭运输车所有权人运费高达2亿元人民币。冯立夫将诈骗所得款项部分用于常年非法与她人以夫妻生活、养育小儿子所用。
王震宇、王涛、柴志伟、孙素立、刘长龙等受害人表示,他们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王震宇、王涛、柴志伟、孙素立、刘长龙等受害人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内蒙古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监察委、公安局、检察院主要领导的重视,对他们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替他们讨回血汗钱。
2018年6月份,王涛自有120套单挂车从事中蒙跨境运输业务,因单挂车经营管理办公使用,租赁冯立夫位于甘其毛都口岸煤炭大楼底商。冯立夫知晓王涛是从事中蒙煤炭跨境运输行业颇具实力后,多次邀请王涛一起吃饭,吃饭过程中多次提起其与蒙古国煤矿有年200万吨煤炭贸易的合同,要找运输车队拉运煤炭,可以保证车辆95%的运输力。冯立夫为了让王涛信任其实力,经常在逢年佳节给王涛多次送礼。
孙素立2007年从老家河北石家庄来的甘其毛都口岸,从事轮胎销售的生意,从2010年开始,孙素立开始组建30多辆单挂车从事蒙古煤炭跨境运输业务,到2015年孙素立成立了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蒙古国的格兰菲利克斯公司(Grandfelix.llc)。到2020年孙素立的车辆增加到300多台。冯立夫知晓孙素立是从事中蒙煤炭跨境运输行业颇具实力后,通过其他朋友约孙素立吃饭,过程中多次提起与其蒙古国煤矿有年200万吨煤炭贸易的合同,要找运输车队拉运煤炭,可以保证车辆95%的运输力。逢年过节就给孙素立送礼。
在冯立夫的哄骗下,于2020年4月29日王涛和孙素立在同一天分别于冯立夫控制的内蒙古品创签订了《购买蒙古国集装箱运输车辆合作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涛和孙素立一共出资1530万元购买了总金额为26742969.06元的51套新的双挂车,剩余的11442969.06元购车款由冯立夫垫付。合同签订后王涛和孙素立将车辆的出资1530万元全部支付至冯立夫指定的账户内,将51套双挂车全部诱骗下户至冯立夫蒙古国品创公司内,由其实际操控。
柴志伟误信冯立夫虚构的事实,2021年3月份开始又与王涛、孙素立共同出资9125716元全款购买了20套双挂车,再次被冯立夫诱骗到蒙古国公司名下,由其实际操控。
协议签订后,王涛、孙素立和柴志伟基于对冯立夫的信任将71套车辆的运输费全部结算至其指定的账户内,冯立夫至今没有给付三人任何运输费用。三人多次就支付运输费向冯立夫索要,但冯立夫、刘悯、谭国飞多次以过煤企业没有向冯立夫控制的中国品创公司支付、虚构中国、蒙古品创公司办公成本费用、中盘、短盘集装箱租赁费用、基地使用费的名义,诈骗三人共计40515511.524元。
2020年10月-2023年7月30日期间,王涛、孙素立、柴志伟所有的71套双挂车一共运输了3379趟,其中中盘1688趟,短盘1691趟,共应结算运输费中盘为19743808.99元,短盘为114909383.4元,合计134653193.3元运输费被冯立夫等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像的欺诈方式全部结算至其指定的账户内,又多次通过直系亲属魏生发、魏梅梅、冯洁、冯立夫的个人账户分批转走,非法占有至今没有支付三人任何运输费。
再此期间,三人多次找到冯立夫索要运输费,冯立夫等人谎称过煤企业没有向他支付运费,至今无法向三人支付。
王震宇后通过王涛介绍于2017年8月份认识冯立夫及合伙人刘悯二人,当时其实际控制的由魏生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巴彦淖尔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巴彦淖尔市的房地产项目商品房滞销,冯立夫等人资金严重断裂,冯立夫将目标投入到现金流庞大的国境煤炭贸易运输行业。
2021年2月份,冯立夫主动找到王震宇称只要他出500万的首付款,就可以从冯立夫处购买价值1122万的25套双挂车及价值150万的30个12米的集装箱合计价值为1272万可组成车队,还保证这批车辆无需在社会上找活,其控制的中国、蒙古品创公司每辆车每年至少5000吨的煤炭运输量;剩余车款王震宇需在2年内,每月每个车支付3万元的分期购车款直到还清为止。
另外因中蒙煤炭运输行业的特殊要求,跨境运输车辆只能挂靠在蒙古国的公司才能办理每个季度的蒙煤炭运输许可证,冯立夫、刘悯还向王震宇保证,每个季度车辆的运输许可证由其负责办理,王震宇也不需承担任何费用,只需按照25套双挂车短盘运输每吨提取5元,中盘运输每吨提取3元的蒙古国挂靠费即可。当时,刘悯称因其资金短缺需要和巴运公司借款2000万元支付双挂车及集装箱的尾款,如果巴运公司得知冯立夫将双挂车及集装箱卖给了王震宇,就不会出借款项,故只能以其控制的公司签订车队经理聘用合同,并将价值1272万的25套双挂车及30个中盘运输集装箱的价值虚假增加至1650万元,等到从巴运公司借到款项后,在与王震宇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再将真实的分期付款买卖车辆的事项、车辆实际价值1272万元、运费结算支付、车辆交付等方式进行约定。
为了让王震宇相信冯立夫,冯立夫还向王震宇称刘长龙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同样的协议签订办法,合作欲购买了200套双挂车及集装箱。还将刘长龙与其签订25套车及30个集装箱的合同给王震宇出示。
王震宇认为,在口岸不仅实力雄厚的刘长龙,还有王涛、孙素立、柴志伟等人都是以这样的方式与冯立夫合作并签订协议,且每个人合作的双挂车都远比自己的数量多,而且冯立夫提出的合作方式非常有利于王震宇的经营现状,分期付款的条件及运输业务、运输许可证的涉及运输事项的问题都被冯立夫承担,自己的投入少获利较多,就轻信了冯立夫所言,与其签订了《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车队经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车队经理目标管理责任状补充协议》。
虽然,王震宇与冯立夫2021年3月10日签订的《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车队经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车队经理目标管理责任状补充协议》的内容大部分与客观实际不相符,但是王震宇还是基于信任将约定的25套双挂车及30个12米的集装箱的首付款480万从2021年3月11日开始至3月17日分期给付425万,后又于5月11、13日分期给付55万,共计人民币480万给付至冯立夫控制的中国品创公司账户内。
但是当25套双挂车出口至蒙古国后,王震宇才知道冯立夫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无法在蒙古国办理跨境运输车辆的许可手续,导致车辆出口蒙古国后停滞半年之久,损失巨大。冯立夫于2021年10月向王震宇交付第一批3套双挂车,2022年2月向王震宇交付了第二批3套双挂车,2022年4月份向王震宇交付了第三批14套双挂车, 2023年1月份向王震宇交付了第四批5套双挂车,最终才陆续交付完毕25套双挂车,至今没有购买、交付30个12米的集装箱。
双挂车辆在陆续交付运行期间,冯立夫通过中国品创公司运输部的谭国飞及统计员,利用微信群、电话等方式按照口岸当时的市场价向王震宇发来运费单价。王震宇按照冯立夫等人的指示出车完成全部的承运,涉及到的过煤企业有乌拉特中旗佳诺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陕蒙能源有限公司、嘉宸国际贸易(内蒙古)有限公司、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方和昌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钢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晟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中旗岱钦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国惠蒙源贸易有限公司 、内蒙古邦林贸易有限公司 、内蒙古得运商贸有限公司、包头市益源能源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额尔登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奈日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崇高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图兴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广辉能源有限公司(晶昌)、内蒙古国惠蒙源贸易有限公司(惠斌)、内蒙古金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中旗东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银航商贸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中旗新纪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荣成)、巴彦淖尔市嘉里资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金格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永盛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拉特中旗三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过煤企业。过煤企业将运输费支付至冯立夫控制的三家公司,中国品创公司、佳诺公司、陕蒙公司账户内及魏生发、魏梅梅、魏志强、冯宇航、刘悯、冯洁等人的个人账户内。但是等到王震宇实际与冯立夫结算运费时发现,冯立夫此时的结算运费却比拉运时市场价平均每吨低300元-500元。王震宇随即与同样的合作模式的王涛、孙素立、柴志伟、刘长龙等人找到冯立夫、刘悯等人,此时冯立夫等人却称过煤企业就只支付了低于市场价300-500的运输费。冯立夫的统计员在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侦查过程中曾说过,是冯立夫开会时告知其就按照低于市场价予以统计并发给王震宇的,其统计的每趟王震宇出车的单价、吨数等全部数据均在办公室的电脑里及随身携带的U盘内存放。
结合谭国飞及统计员发给王震宇的部分对账表可以认定,王震宇在2022年2月17日承运了过煤企业乌拉特中旗佳诺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陕蒙能源有限公司共计828.2吨煤炭运输,王震宇在出车时冯立夫告知运费单价950元每吨,但与冯立夫结算时却被告知过煤企业就按照700元支付的运输费,冯立夫隐瞒真实运输价格,非法占有王震宇207050元。
2022年3月4日承运了过煤企业乌拉特中旗佳诺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陕蒙能源有限公司811.2吨煤炭运输,王震宇在出车时冯立夫告知运费单价1290元每吨,但与冯立夫结算时却被告知过煤企业就按照860元支付的运输费,冯立夫隐瞒真实运输价格,非法占有王震宇348816元。
2023年3月18日承运了过煤企业巴彦淖尔市陕蒙能源有限公司1681.3吨煤炭运输,王震宇在出车时冯立夫告知运费单价420元每吨,但与冯立夫结算时却被告知过煤企业就按照380元支付的运输费,冯立夫隐瞒真实运输价格,非法占有王震宇67272元。
另有截止2023年3月8号之前,王震宇一共出车493趟,拉运68745.70吨,产生运费共计35338545.55 元。冯立夫、刘悯等人,直接称过煤企业没有支付运输费,将全部应当支付给王震宇的运输费,通过冯立夫、刘悯控制的中国品创公司账户、其岳父魏生发的个人账户、女儿冯洁的个人账户等分批转走,非法占有拒不返还王震宇。
刘长龙提供的事情经过:刘长龙于2016年8月份经朋友介绍认识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冯立夫知晓刘长龙在甘其毛都口岸从事煤炭贸易运输业务,并且颇具实力。从此以后,冯立夫时常给刘长龙送衣服送茶叶等礼品,逢年过节都会给刘长龙备丰厚的礼物,时不时向刘长龙讨教在甘其毛都口岸做煤炭贸易、运输业务的经验。
2021年1月份,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主动找到刘长龙称其购买了200套双挂车要和刘长龙合作,让刘长龙只出首付款,剩余的购车款向巴运公司融资购买。刘长龙因其自有近300套车辆从事运输煤炭业务,无需购买新车进行煤炭运输,并没有同意其合作方式。后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多次找到刘长龙,向其保证每年给刘长龙每个车不少于5000吨的煤炭运输业务,保证刘长龙不用在社会上找活,还保证全部车辆的下户、运输许可证、境外停运看管等均由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刘悯等人负责,刘长龙只需按照(短盘)每吨5元、(中盘)每吨3元向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取挂靠费即可。 刘长龙心想投入不算太多还能保证运输量,所有运输中的手续等都由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便答应了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的请求,但是因为自己还有其他车辆运输需要大量现金周转,故计划陆续与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合作200套双挂车,第一批先购买25套双挂车及30个12米的集装箱。
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称,只需要刘长龙出500万的首付就可以从冯立夫处购买价值1122万的25套双挂车和价值150万的30个12米的集装箱,合计价值为1272万。剩余的购车款,由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担保,向巴运公司借款购买,在实际承运中,按照每辆车每月还3万元的购车尾款,还完为止,还款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其模式与王震宇一样,被诈骗手段也一样。
结合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国飞及统计员发给刘长龙的部分对账表可以认定,刘长龙在2022年2月17日承运了过煤企业乌拉特中旗佳诺能源有限公司1514.65吨煤炭运输,刘长龙在出车时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告知运费单价950元每吨,但与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结算时却被告知过煤企业就按照750元支付的运输费,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隐瞒真实运输价格,非法占有刘长龙302930元。
2022年3月4日-3月22日之间刘长龙承运了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实际控制的过煤企业巴彦淖尔市陕蒙能源有限公司1549.39吨煤炭运输,刘长龙在出车时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告知运费单价1290元每吨,但与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结算时却被告知过煤企业就按照1000元支付的运输费,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隐瞒真实运输价格,非法占有刘长龙449314.4元。
另有刘长龙拉运459车,63791.92吨煤炭,产生运费共计34441118.38元。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刘悯等人,直接称过煤企业没有支付运输费,将全部应当支付给刘长龙的运输费,通过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刘悯控制的中国品创公司账户、其岳父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魏生发的个人账户、女儿冯洁的个人账户等分批转走,非法占有拒不返还刘长龙。
更令人感到气愤的是,在2022年11月26日,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长龙和王震宇归还占有的50辆运输车辆、50辆前后挂车以及连接器。
刘长龙、王震宇认为:他们两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50辆运输车辆、50辆前后挂车以及连接器是他们自己出资分期购买的,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只是在购买的过程中起了一个担保的作用,并且两人从巴运公司借的购车款已经用运费还清。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利用与刘长龙、王震宇签订的虚假《车辆经理目标责任书》起诉刘长龙、王震宇要求归还车辆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
为了达到将王震宇的车辆占为己有,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还雇佣恶势力在蒙古境内将王震宇等人雇佣的司机打伤,将翻译人员拘禁在宾馆达一个月之久。
(上图为王震宇雇佣的司机被黑恶势力冯立夫安排人打伤)
综上所述,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伙同刘悯、魏生发、冯洁、谭国飞等人以非法占有刘长龙、王震宇、王涛、柴志伟等受害人的运输费为目的,通过虚构过煤企业运费结算的事实,故意隐瞒运费单价,或者隐瞒已经结算运费的事实,在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接受低价运费、过煤企业不支付运费的情况,再通过其控制的中国品创公司、陕蒙公司、佳诺公司及个人账户多次转账非法占有,诈骗刘长龙、王震宇、王涛、柴志伟等十几位受害人本应得到的运输费用,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刘长龙、王震宇、王涛、孙素立、柴志伟等十几位受害人的财产权益,还通过暴力和虚假诉讼的手段将刘长龙、王震宇、王涛的车辆占为己有,其行为不仅涉黑涉恶,还涉嫌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项罪名。
据刘长龙、王震宇、王涛、孙素立、柴志伟等受害人讲,内蒙古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立夫专门聘请了多个律师团队为其违法犯罪行为出谋划策,意图将刑事犯罪搅浑成民事纠纷,逃避法律的制裁。
因此,王震宇、王涛、柴志伟、孙素立、刘长龙等受害人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巴彦淖尔市监察委、公安局、检察院主要领导的重视,对他们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替他们讨回血汗钱。他们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此事件后续发展,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