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治病出失误,医院推责患者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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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示:尽管近些年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医疗环境从业整治力度,全力破解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医患关系紧张问题,但医疗损害事件的发生率依然居高不下。医法汇发布的《2022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22年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总计5074件,在这些案件的二审判决中,医方败诉占比高达79.11%。这一数据表明,医院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任重道远。
近日,接群众就反映:2022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治疗患者候玉领在山西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省医院)治疗期间,医生给患者脱呼吸机出现失误而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最终成为植物人,且在病人“病情危重”的情况下采取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将患者“扫地出门”。
>>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成为植物人
患者候玉领的爱人王从里介绍,2022年11月12日下午6时许,患者断断续续出现剧烈头晕头痛、伴恶心呕吐、语言不清等症状,于13日凌晨2时许被120送到娄烦县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转院到省医院急诊,经检查后诊断为“左侧颈内动脉后交通段动脉瘤、蛛网膜下腔出血、高血压病”。省医院主治医师李军伟医师(以下简称李医师)向患者家属讲述了病情、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和对患者进行了抢救,14日1点左右,李医师出手术室后说:“手术很成功,接下来需要进重症监护室进一步恢复治疗”。11月25日,患者已能用眼神和摇头等动作和爱人进行沟通。正当家人为患者病情向好而感到高兴的时候,事情突然出现了变化。
11月28号11点左右,李医师急匆匆地和王从里等家属说:“患者去呼吸机后,因没切开气管,没想到患者出现全身抽搐、嘴唇发紫脸色难看、临时休克等病情,生命垂危,通过心肺复苏等手段抢救后才脱离危险!”但家属并未见到医院手术抢救记录,医院也未下病危通知书,患者检查时躲避家属。12月1日,医院给患者做了气管切开术手术。直到12月8日,家属吃惊的发现CT检查结果显示患者有脑梗死、胸骨骨折等问题后,李医师解释说:“当时因心肺复苏急救按压,造成胸骨骨折;用专业术语搪塞了患者脑梗死的问题。”12日李医师说:“患者本该转到高压氧舱恢复治疗,因疫情原因不接收,患者可以回去让亲人多陪伴和沟通,辅助病人意识的恢复”。
听从了李医师的安排办理了出院手续,患者被从重症监护室推出来已是没有意识、身上插着胃管、导尿管,胳膊则预埋着静脉注射管,脖子上还留着气切管、两个屁股红肿大面积溃烂、不敢触摸的植物人状态一份出院诊断为“左侧颈内动脉后交通段动脉瘤、蛛网膜下腔出血、高血压病、肺部感染”等病情报告及病情评估为“患者病情危重”的出院记录。
患者住院已经花费了借来的30多万治疗费,为了省钱家属每天只吃方便面、睡停车场,只要能够治好患者,无惧任何艰难困苦。然植物人患者出院后还需24小时不断人照顾继续治疗,爱人无法外出打工赚钱,断绝了收入来源。给原本就不富裕、无固定收入、上有老人赡养、下有一名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的家庭生活带入了绝望的境地。
>>鉴定报告存疑,患者遭遇维权难
家属怎么也想不明白,医生原本说手术很成功,为何患者最后却成为了植物人呢?他们认为,医生在给患者脱掉呼吸机时马虎大意,是造成这一悲剧的主要原因。
据脑血管病专家古云(化名)教授介绍:“脱掉呼吸机主要是指气管插管、有创呼吸机辅助呼吸的撤机,而无创呼吸机在其基础疾病及呼吸衰竭稳定后,可以直接逐渐停用呼吸机。有创呼吸机的撤机条件是临床情况要稳定、病情好转,包括引起呼吸衰竭病因已基本改善、肺部感染已经得到控制、生命体征平稳、神志清楚,能自主咳嗽、咳痰且痰量减少等。”
患者候玉领在省医院如此重视的情况下脱呼吸机,医生更应该谨慎,不该出现想不到的失误,更不该出现因抢救造成肋骨骨折这样的非专业性错误。患者变成植物人,医生和医院应负主要责任。而医院在患者“病情危重”的情况下让其出院,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医者仁心”的医德,还是违法违规行为。
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鑫说:“这一事件中,医院和主治医师都存在医疗过错。医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不负责任、草率治疗;二是抢救不力,出现非专业性错误;三是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患者成植物人的原因上,医院有推脱医责的嫌疑,再就是医院在患者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将患者推出医院治疗,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主治医师缺失手术抢救病历,轻则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重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患者候玉领与省医院不能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可以向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以下简称迎泽区卫体局)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023年5月12日,患者的家属向迎泽区卫体局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迎泽区卫体局委托太原市医学会对候玉领与山西省人民医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8月18日,太原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无法接受这样的鉴定结果,已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情况。
患者脱呼吸机出现想不到,是医师预判错误还是失职?作为一家专业的省级医疗机构,给患者做心肺复苏致使肋骨骨折,该出现这样非专业的治疗结果吗?未下病危通知书、病历中没有脱呼吸机抢救患者的手术记录,是医院正常的操作流程还在刻意隐瞒什么?患者全程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为何会出现屁股大面积溃烂的情况呢?患者病情危重被推出医院,是否合法合规?相关部门是怎样监督监管的?是谁在背后为山西省人民医院撑腰无惧法律法规的?患者的利益究竟该由谁来保障?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就在记者发稿前,又收到了几起发生在山西省人民医院与患者候玉领几乎有着同样遭遇的投诉。对这些事件的进展,记者将进行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