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一合作社欺上瞒下公章私用强夺村民集体财产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南江股份合作经济社理事长林惠萍未经南霞联社理事、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事项,秘密盖章吞并集体资产、无法无天、激起大部份股民愤怒。
南江股份合作经济社(总社)是无资产的组织机构,而三个联社才有资产。根据南江股份社章程第四条规定三个联社资产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分配,独立表决,股份社(总社)无权处置南霞联社的资产。
1、2023年4月14日网上公示的《征收(收回)土地公告[佛(顺)征告[2023]45号》文,45号文公示有60日的复议期,我们已申请行政复议,在3月30日已经在顺德区拍卖中心强行将205.04亩其中一块土地又名“台湾岛”地块挂牌招拍,而土地仍在争议期内,于5月6日拍出,而拍得者违规日夜施工,意图实现米已成炊、强行霸占村民土地的目的。在省行政复议调查会上才得知,林惠萍未经股东同意私自盖章用虚假手续骗取政府批文,未经南霞联社理事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私自盖章确认1992年征地补偿款全款收齐,导致南霞联社股东损失无可估计。
(无审批手续、正在违法施工现场)
2、《征收(收回)土地公告[佛(顺)征告[2023]45号》文提到“台湾岛”、教练场、桃花带地块是有15%的提留地,但林惠萍盖章的综合统筹表决票却没有注明,为何不与广大股东说明才表决呢?简直欺骗我们股东,一切的责任应由林惠萍承担。
3、南霞联社出租土地的租户有陈注图、林益流、吴培棉、李琼心、陈伟标(其中陈注图、林益流、吴培棉租赁合同已期满,陈注图、林益流已经法院终审裁定归还)。林惠萍未经南霞联社理事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秘密私自确认上述五宗土地征地补偿款归租户所有,造成南霞联社经济损失过千万元!
希望管理股份社的有关部门调查事实真相,林惠萍私自盖章有没有利益输送?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调查林惠萍的所作所为!!!上述几点如有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我们南霞15位股东代表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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