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及隆尧县:你们沧桑了谁的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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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受害人李群章等人积怨久远的“呐喊”,人们体味了什么?
【编者按】
继北京法制记者的一篇《透视神操盘 品真相:诸多部门演绎法律、颠覆人们认知 细思极恐!》一文出笼,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让全社会公众、各级领导、法律工作者全面了解事实真相,特别推出“受害人”自己的《沁血的控诉》,作为本系列之二,以期能够引起领导的足够重视,亦不负中国法制之根本。
【沁血的控诉】
李群章,男,1956年12月12日出生,户籍:隆尧县魏家庄镇东魏村235号,身份证:132226195612121136。受诬陷诬告迫害,以寻衅滋事罪,据不认罪被判1年8个月,现已监狱服刑完毕。控告人因寻衅滋事一案被降尧县人民法院2020冀0525刑初91号及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5刑终423号刑事裁定书,违法办案。现依据宪法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相关规定,依法提出控告。
控告事项:
一、隆尧县公安机关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下非法抓人,违反宪法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用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三十八条人格的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用刑法抵触宪法,以刑法寻衅滋事对我和村民非法起诉,违反宪法的意义和地位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三、两级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下,捏造证据定性违法,非法对我和村民判刑,违反宪法十二条和十三条规定,颠倒黑白非法办案。宪法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同时违反宪法的意义和宪法的地位规定,起诉书、判决书是他们违法办案的证据。
四、在党的领导下我村村民平平安安过着幸福的生活,遵纪守法,干着我们的事业。2018年9月突如其来一场变故车主司机拉超吨货物从我村土路经过碾压到我村村民麦田,使多户村民麦田碾毁,地下浇地管道轧崩,损失3万余元。在村民的想找下,我村干部同村民依法保护村民财产,依据宪法十二条十三条规定:对司机轧毁的财产要求赔偿,在事实面前,司机主动赔偿,把司机赔偿分给受害村民,还有几户没写,看判决书 15页受害村民得到钱数为证,和维修管道所用,办案人员不忠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违反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要追究责任,为此车主司机对村干部不满,村干部同村民没有假公济私是大公无私为民办事,我村村民行得端走得正,没有做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的事情。
五、事过一年后,2019年车主司机同本村村霸李永格,李永格占用本村集体土地50亩李元星占用10亩,20年从未交租费,且不退还,村干部起诉了他们两家,他们在两级法院败诉下,对村干部怀恨在心,两股恶势力串通一气,对村干部不满,勾结权势,买通官方,充当他们保护伞,密谋策划,以毁掉村委会为目的,对村干部和村民进行诬告,陷害,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实施秘密突然抓捕,共9人刑拘,关押10月之久,查不到我们任何罪证,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犯罪事实,他们密谋败露后,本应该无罪释放,对他们不管不顾地非法抓人应赔礼道歉,纠正错误,承担责任后果,不但不承担责任后果,利用职务的便利,胡说八道,把一年前司机侵占破坏我村民财产违法行为,定成我村干部和村民寻衅滋事,强拿硬要进行判刑,共8人判刑,利用关系网不顾宪法规定。套用刑法抵触宪法的违法办案。对自己违法办案自认为他人不知,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来蒙蔽不明真相的群众,欺骗村民对法律的不懂,还编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什么样的事实“清楚”我们哪来的非法所得上缴国库的钱数呢?又在自欺欺国,用刑法抵触宪法,断章取义,算改法律意义对我们的判刑,来掩盖他们的非法抓人。
六、2018年中央下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多个黑恶势力团伙被查获抓捕,然而没有一起是降尧县公安局查办的,说明隆尧县公安局系统且不止一个保护伞,在这种情况下公安系统在全市政法大会上对隆尧县公安局提出了批评,隆尧县公安局竟然为了尽快完成任务,不顾对错和诬告人密谋策划,包藏祸心,在没有确实的证据下,对我村民和村干部进行抓捕,并直接定性,上报为恶势力团伙,在公安部门侦查了6个月之久后,又改为所谓的寻衅滋事罪,使我们名誉受到重大损失,使我们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看起诉书对我和村干部突然刑拘,在6个月调查中,从恶势力团伙的敲诈勒罪改为寻衅滋事罪。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犯罪下,说我和村干部李少辉李明印商议以村委会名义收费,对我定罪起诉,看起诉书4页5行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说词,李少辉李明印当庭供述,李群章没有参与,法官做了补充说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李群章参与过收费的事实",看判决书19页23行,有法官的说词这充分证明李群章李少辉李明印商议收费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自己编造的,是无中生有的,然而开庭过程中检察官竟然当庭威胁当事人多次逼迫其去承认商议过,说明检察机关起诉我寻衅滋事没有法律依据是非法的,公安机关没有查到我任何犯罪事实对我的突然刑拘是没有一点依据,在公安机关没有证据下,对我非法拘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对我人格尊严的侵犯,侮辱陷害违反宪法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用“商议”的名词对我判刑,违反宪法35条41条之规定,35条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41条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村村民财产受到破坏,本村村民有向村组织反映问题的言论自由,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力,我即便是他们所说的“商议”我提出“建议”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不得定罪。看着法律说理,再看寻衅滋事本法意义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村干部同村民依照法律规定在自己的田地,保护自己的财产维护社会主义秩序,把破坏村民财产的司机赔偿,分给受害村民。判决书受害村民得到赔偿钱数为证,还有几户没写,寻衅滋事的本法要件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为迫害我们,他们故意违法定性,为自己的违法办案编写理由,村干部和村民是依法保护自己财产,被他们定成犯罪,依法倒问办案人员看宪法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办案人员为什么把村民依法保护行为定成犯罪呢?他们看着宪法规定,为什么用刑法作案呢,看起诉书限高西侧田地中,一条十路的两侧田地和地下浇地管道,都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司机车主到我村田地任意碾压,轧坏地下浇地管道和大片麦田毁坏我村民财产的违法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的本法要件,办案人员把司机破坏侵占的犯罪行为强加到我村民头上,说我村民是“寻衅滋事”真是在说胡理,公理何在呢,看宪法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司机车主碾轧我村民田地,破坏我村民财产是侵占破坏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完全符合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的本法要件,办案人员用刑法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去抵触宪法十三条规定黑白颠倒,职权滥用违法办案,不顾“宪法的地位”规定,办案人员故意违法定性,滥用职权,为迫害我们不顾宪法的“地位规定”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应依据此项规定,收回邢台市人民法院的无效判决,为我村干部和村民恢复名誉还我清白。
七、在事实面前法官明知道公安机关没有证据的非法刑拘看到检察机关非法起诉是荒唐的,法官承认还作了说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李群章参与收费事实,判决书19页23行有法官说词,说明李群章是无罪的,应依照高院指示“疑罪从无”“以事论事”马上无罪释放,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自己的违法办案承担责任后果,反而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明知道在没有任何罪名下,法官编造了我“财大气粗”都听我的,我儿子也听我的,拒不认罪,对我判刑1年8个月。2016年以前的奉献不说,2016年因政府失误村民种树八十亩,每亩补赏一千二百元,政策变更不够一百亩得不到国家补赏,村民上访告状说:“政府失信于民”,为了稳定村民,我拿出了十万元补发了村民的这笔款项,为国分忧,为民解难,2017年我村考取清华学生两名,我又拿出两万元每人奖励一万元,鼓励村民多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尽自己的点滴心意,使村风气正,国风正气,为村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活环境,弘扬社会正能量,我又拿出三十万元把村中街道修好,又往村北修路一条花了八十多万元,按照习主席的指示精神,脱贫攻坚带领村民发家致富,搞种植产业,又投资八十万元,所做的都是为社会做的好事这是他们说我“财大气粗都听我的”对我判刑的理由?他们牛头不对马嘴的说法不顾世人耻笑,寻衅滋事和财大气粗能套在一起定罪吗?公安机关查了6个月我有欺压百姓的行为吗?公安机关避重就轻,在好人身上查毛病,对其他违法犯罪事实一概旁置,说到李永格和其子李光的犯罪事实时总是说于本案无关的不要提,意思是抓了你就你有罪不论对错不论原因在审讯过程中实施了多次诱供骗供逼供行为,他们失去了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良知,随落成出卖自己灵魂的衣冠禽兽,从商议定罪到财大气粗,千方百计陷害我,对我判刑,办案人员为什么良心不讲违法办案呢,辜负党对他们的多年培养,人民的多年教育。
八、我提出我的上诉理由和我当时在法庭视频陈诉,向在场的法官提出问题,国家的财产是财产,人民自己的财产不是财产吗?村民保护自己的财产你们为什么定成犯罪呢,9人的定罪开庭没有一个受害人“证人”出庭呢!为什么在场人员哑口无言。中院看到这样视频和我的诉状及上诉材料和我要求开庭公开进行辩护,宪法一百三十条有规定,他们不敢开庭审理维持原判,依据什么法律维持原判呢?为了他们这帮人的亲情势力充当保护伞,国法不顾,把一个村组织和几个家庭毁掉,他们多次做我的工作还让我认罪改判,提前释放,我倒问办案人员,让我认什么罪,什么证据能证明我犯罪呢?诉讼法55条有明文规定,有口供无证据不得定罪,有证据无口供也得定罪,让我在他们这帮践踏国法坏法之人手下,受辱签字屈膝做人、痴心妄想、白日做梦,宁愿把牢底坐穿,也要寻找人民清官,决不屈服你们这些贪赃枉法之官。从起诉定罪到法院财大气粗独裁判刑,违背事实的枉法裁决,法律的公平可想而知,习主席说过做人不一定风风光光但一定要堂堂正正,处事不一定尽善尽美,但一定要问心无愧。我借问苍天,一个个办案人员为什么良心不讲扪心地胡说八道,胡乱编造呢。
九、看看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我村是怎样抓人的,限高的禁行不让车过是为了保护公路,村民李少华在自己的麦田放置电车三轮不让车过,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被公安机关抓了起来,不问青红皂白判刑十个月,说是逞强耍横,老百姓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也被剥夺,何罪之有,什么证据都没有,就被判刑。看起诉书判决书李少华口供。
村民李明军做着服装厂,仅凭李永格“一面之词的诬告”被公安机关抓了起来,按罪判刑十个月,看起诉书判决书没有一点证据证明李明军的犯罪事实,看李明军的口供供述。李冰伟主持村中全面工作,当年在外地出差不知此事,被公安机关抓了起来关押一个多月,查不到任何犯罪证据,编造“失职监管”监视居住六个月,试问公路上的事村支书能管吗?“撤职等待处理”他们有权有势不让干不干,使用卑鄙的手段进行侮辱陷害,让为党工作的人多么心寒。办案人员为了在村中树立李永格的强势地位,惨无人道、道理不讲的胡乱抓人,他们执行顺者昌逆者亡强盗逻辑,使多人被抓,随后启用李永格主持村中工作,目的依然是不退还集体土地,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竟然召开村民代表会将其占用的集体土地占为己有,还好村民不同意被村民轰了下来,他们作为县乡政府官员,应同中央政治上保持一致,主持社会上的公平正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支持表扬为社会付出奉献的好人好事,启用一心为民选举出来的带头人,然而他们为了亲情利益、点滴权利,充当帮凶保护企,把一个依法保护群众财产的村组织和无辜的村民抓了起来,镇压批捕、镇压判刑,逼着他们认罪签字,否则重判,他们何罪之有。李冰伟拿出自己200万元,为家乡办点好事,“结果乡亲们已经看到",做点付出尽自己点义务本是应该,公安机关为什么抓人、凭什么抓人,把李冰伟关押一个多月,李冰伟图了什么、为了什么、罪在哪里,还有先抓人后找罪的法律规定吗?村主仟李少辉在村民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到你们亲情势力破坏,在受害村民的相找下,安排村干部李云周去处理此事,保护村民的财产要求赔偿,他本人就没去现场,看判决书第十二页李云周供述,就凭“安排”说了一句话,判刑一年三个月,分文不图,这也是“寻衅滋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村干部遵照习主席的指示精神,权利是人民给的是为人民谋利的,手握公权就要为民办事,村干部依法为民办事被他们定成犯罪,你们敢在大厅广众之下依法讲理吗?看看宪法十二十三条规定刑法293条规定谁在保护公民的财产,谁在破坏公共财产,谁在寻衅滋事,谁把权力凌驾在法律之上,让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请人民评判吧,权力作恶还是为善完全在于使用者是谁,怀有怎样的一颗心。
十、宪法六十七条七项规定,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说明我们国家的最高机关不得、不准、不允许,制定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在一个县级执法机关竟敢用刑法抵触宪法的违法办案,把一个爱国爱民的村组织进行侮辱诬陷违法判刑,还是组团作案,有纪委授权不按组织原则。“戒免谈话,问明情况”,公安机关没有依法采信证据,没有任何证据,像搞政变一样,实施秘密抓捕,到检察机关批指起诉,法院的判刑,到中院不开庭地维持原判,成为团伙的违法办案,还是在层层的监管之下,在知法懂法的执法机关,仗着无人敢管、人员多、人脉广,盘踞在执法机关的帮派势力,无人敢惹、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知法犯法的作案,办案人员图一时之礼、逞一时之能,平白无辜把一个村组织和无辜的村民抓了起来按罪判刑,老百姓在自己的家里保护自己的财产是寻衅滋事,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村组织是按照习主席的指示主持公平正义,担当作为,较真碰硬,依法保护村民财产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办案人员为什么把听习主席话的村组织抓了起来,违法按罪,为什么不同中央政治上保持一致,你们行为是触犯党纪国法,敢和我们依法讲理吗?让参与我们案情的办案人员,拍胸膛想想前后谁的是谁的非天在上头,他们碾轧破坏我村的财产是应该的吗!我是一位农民60多岁了,干着企业,把我关进监狱,我无奈地向大地呼唤,向苍天诅咒,大地啊,你不分好歹枉为地,苍天啊,你错判了贤愚枉作天。村干部在主持工作的岁月都有付出,在这次事件中村干部勇于担当,大公无私,为民办事,我又拿出两万多元把司机轧坏的道路,管道进行维修,乡政府通知大队拆除限高,我义务承担了限高的拆除费用,减轻村民的负担,都是我自己出钱,可万万没有想到我们勇于担当、无私奉献,一夜之间成为人民的罪人。
十一、中央多次开会强调我们党的干部管好自己的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有的人不按组织纪律办事,无端插手农村事务,他们亲情关系一个为了挣钱,组织车辆侵占破坏我村民财产,一个村霸占用集体土地50亩不交租费,村干部依法让他们赔偿、依法对他们起诉,却遭到有权有势的人镇压判刑还是篡改法律的判刑,村干部都是听习主席的话,主持公平、正义、较真碰硬却得到这样的下场。看我们的起诉书,每个人一生清白、政治可靠,都是老实巴交的庄稼人,有权有势的人不管你有罪无罪是非对错,有事没事反正都得判刑,我本人无私付出也得到同样的下场,村主任为了人民利益的一句话都得判刑老百姓去哪讲理呢!
十二、什么人报案,举报,让他们随意抓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说:司机 车主报案,看起诉书4页12行司机车主陈述。法院法官说李永格举报以李群章为首的设卡收费,看判决书13页9行李永格证言,仅凭他们的报案举报,公安机关不作调查研究没有任何证据对我和村干部实施秘密抓捕。办案人员与诬告人是什么关系,对恶人先告状,他们为了什么、依法讲理、依法倒问司机让他们看着宪法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让他看着法律规定解释自己的行为,倒问他们自己侵占破坏村民和集体财产行为,为什么在一年后进行报案呢!谁告状谁有理吗?让车主司机在宪法面前摆事实、讲道理、有何道理辩解,谁在幕后操纵陷害村基层组织,他们会说实话的,会说出事实真相的。倒问李永格有什么依据,举报以李群章为首设卡收费,为的什么?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把卷宗摆在李荣格面前,让她看看有没有证据,证明李群章组织设卡收费事实。把法官判决书说的话让李永格看看,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李群章收费的事实”,判决书19页23行法官说词,让她知道她自己是在诬告,让她口服心服受到法律的制裁,她会如实讲出事实的真相,公安机关听了她的一面之词的诬告,就不做调查研究的抓人,更说明公安机关的非法抓人是没有依据是非法的,而是李永格组织人员,在那里设卡收费敲诈外地司机4500元,并又和外地司机为收费打架,受害人证人、救护车拉人,两次出警记录都可以作证,纪委也做过调查,为什么不做处理,什么势力撑着她在社会上为非作歹,李荣格组织设卡收费,在一年后为什么诬告我们呢?她会说出实话的,幕后另有其人、受幕后人的操纵,对我们陷害诬告含血喷人,在大量的事实面前,法院法官明知道诬告人的诬告,在起诉书、判决书自己编就,编不成,我和村干部的罪证,为什么捏造罪名对我和村民判刑呢?
十三、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看我们起诉书判决书进行分析判断,大量事实说明办案人员,不是执法办案完全是栽赃陷害,他们有目的的违法办案,对一个村组织和几个家庭毁灭性抓捕判刑和土匪鬼子有什么两样,在整个过程中,从抓捕到服刑程序违法长达两年之久,在没有证据证明我们犯罪的情况下,竟敢捏造罪证违反宪法的意义规定,对我们判刑,而对他们的非法抓人,非法判刑而无人监管。宪法第五条有明文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必须追究责任。
十四、要求中央纪委省纪委管管我村的乱象行为,督办法院对李荣格生效判决,收回李永格占用50亩土地,补交20年的租费,查处李永格势力保护伞,铲除李永格的多吃多占,敲诈村民财产,封堵多户企业门口,搅局村中制度等违法行为,整顿村中制度,还村民风清气正的生活环境。
十五、2020年11月30日,国家领导人在党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对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澄清正名,恢复名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按照宪法四十条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央决定清除路障拆除限高,把限高养成很坏的社会风气,扭转过来,公路的设限实际成为地方某些腐败官员,车匪路霸的敛财工具,上按升降下按宽窄为他们敛财提供方便,成为人民的公敌,社会的祸害,中央整治交通秩序,清除路障,拆除限高彰显人民公路人民修,人民公路人民走的人间正道。直是人心大快大快人心,在事实面前说明办案人员把我们村干部和村民依法保护村民财产的行为,非法地定为犯罪,是违反宪法规定,强烈要求高院给我和村干部村民,改判无罪恢复名誉,依据宪法四十一条规定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对我们进行赔偿。只有他们违法才对我们判刑,因为我们没有犯法犯罪,更没有图财行为,是一心为民办事的。
国家领导人曾经郑重讲到:正人先正己 打铁必须自身硬,向中央政治局看齐,自己已向全国人民承诺表示,在法律面前我也是一位公民接受全国人民的监督,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以上率下当好榜样的力量,起到楷模的作用。然而在我们的执法机关,层层监督下,一级乱作为级级当帮凶睁着双眼看着国法制造冤案,为此向全国同胞发出强烈的呼吁,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公民共产党员如果有爱国之心,看到社会不平事违法者怎能袖手旁观 苟且偷安呢!不管他们的职位高低 人员多少,就要把这不平事发向全国人民,声讨他们的滔天罪行,要让中央领导知道在国家的执法机关部门有一批社会蛀虫党的败类,在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破坏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在社会上激化矛盾,制造冤案,逼民上访唯恐社会不乱,使我们的国法不在遭受践踏,人民免受冤屈,个个负起使命吧!
为国做为吧!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竟有一批坏法之官丧尽天良做出这样的丑事坏事,把无辜的村民判刑治罪。
【编后语】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真谛。我们期待法制的春天真实存在于老百姓的每一个切实行为中。
李群章,以及那些受害者,但愿是公权力机关的一个美丽的误会!我们更期望公权力为国家用、为人民用、为党所用、为中国万世太平撑起良知、道德、至高至上的法制天平,还乾坤朗朗于太平盛世!
【附件】